(桂財采〔2015〕22號)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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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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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財 政 廳 文 件
桂財采〔2015〕22號
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項目
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區(qū)直各有關單位,各政府采購中心,各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保證政府采購質量,保障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我們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
2015年7月2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項目
履約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保證政府采購質量,保障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tǒng)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項目履約驗收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履約驗收管理,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辦法所指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是指采購人對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履約及結果進行現(xiàn)場檢驗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標準和要求的活動。
第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條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采購人要依照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義務和組織好驗收工作,及時處理履約驗收活動中出現(xiàn)的問題,向財政部門反映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不履約的行為。
第五條 采購人可以根據(jù)政府采購項目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驗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開展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受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采購人委托事項履行驗收職責,但委托驗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活動監(jiān)督管理職責。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活動有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
第七條 政府采購合同是履約驗收的依據(jù)。采購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采購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合同履行、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span>
第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生效后,采購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三章 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驗收,采購人可采取自行驗收或委托驗收。
第十二條 自行驗收或委托驗收的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采購人組織成立。除協(xié)議(定點)采購、網(wǎng)上商城采購以及批量集中的采購項目外,驗收小組原則上應由三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并明確驗收小組的負責人,負責整個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前期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的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驗收小組的負責人。大型或復雜、民生等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派監(jiān)督人員對履約驗收工作實施監(jiān)督。
驗收小組成員應由熟悉掌握該政府采購項目技術需要的技術人員(專家)、采購人使用部門人員、采購人采購項目有關人員或受托采購代理機構人員等至少3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采購人至少1人參加。采購項目屬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人員中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人員參加驗收工作。
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并存檔。
(二)組織驗收。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1.驗收前準備。驗收小組成員應當在實施驗收前全面掌握項目驗收清單和標準,采購文件對項目的技術規(guī)定要求和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承諾等情況以及合同明確約定的要求,并完成驗收所需要的其他準備工作。驗收小組應當根據(jù)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詳細的項目驗收工作方案,以便于實施驗收。
2.實施驗收。驗收小組應按照事先擬定的驗收工作方案,對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按照采購文件、封存樣品、中標或者成交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進行核對、驗收,并作好驗收記錄。
3.驗收要求。采購項目的驗收,必須嚴格依照合同與補充合同的約定進行,不得增加合同與補充合同內容規(guī)定以外的新的驗收內容或標準。自中標、成交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義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大型、復雜或者技術性很強的政府采購項目,可適當延長驗收時間。采購合同約定分階段驗收的,應按合同進行分段驗收和出具分段驗收書。
(三)出具驗收書。驗收小組完成驗收后,應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驗收小組應以書面形式將驗收情況報告采購人,作出驗收結論性意見,并出具采購項目驗收書。驗收小組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驗收小組認為驗收合格的,采購人在驗收書上簽署合格意見并加蓋公章;驗收結果與采購文件、封存樣品、采購合同有出入的,應由驗收小組在驗收書上載明偏差具體內容并提出處理意見,采購人在驗收書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有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的,質量檢測機構應當在驗收書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驗收書一式三份,采購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受托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
(四)驗收結果公告。
1.達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將驗收結果(驗收書)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采購項目屬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驗收結果(驗收書)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五)驗收費用。采購項目驗收費用采購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執(zhí)行;合同無約定的,因采購項目驗收發(fā)生的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邀請專家及相關人員及檢驗費等費用應當由采購人承擔,費用標準參照國家或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驗收資料歸檔。采購合同項目完成驗收后,采購人應當將驗收原始記錄、驗收書等資料作為該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驗收資料保存期為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十三條 合同履約驗收中,因市場價格發(fā)生變化或者產品型號已更新?lián)Q代,采購人經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xié)商,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同意按照市場價格降低中標價格,或者不改變中標價格更換新產品的,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政府采購補充合同的,驗收小組再按簽訂的政府采購補充合同予以驗收。
第十四條 在驗收過程中,供需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的,合同有約定的,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 采購資金結算。驗收書、合同等是申請支付全部合同價款的必備資料;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采購資金時間,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采購資金支付。
第四章 履約驗收的職責
第十六條 采購人職責:
(一)應當建立科學、合理和有效的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機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遵循驗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負責組織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活動,協(xié)調解決驗收過程中出現(xiàn)有關問題。
(三)負責組建驗收小組、簽署驗收書。
(四)負責監(jiān)督驗收小組在驗收過程中是否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履行驗收職責。發(fā)現(xiàn)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和有關人員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向財政部門反映。
(五)無正當理由不得作出拖延或拒絕接受驗收和付款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六)對已經組織驗收的政府采購項目可適時進行回訪、跟蹤和監(jiān)控。
(七)在組織和參加驗收過程中,未依照規(guī)定辦理驗收的,財政部門將拒付相關采購資金,造成損失的由采購人自行負責。
(八)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驗收小組成員職責:
(一)應具備與采購項目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
(二)必須按照政府采購合同以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各項承諾、技術方案、配置型號等內容進行驗收,不得私自改變驗收標準,降低驗收等級。對驗收過程中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要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做出結論。驗收小組成員有自由發(fā)表意見的權力,對驗收有異議的,應當在驗收書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驗收書。
(三)要認真做好驗收記錄,在驗收書中應詳細列明有關情況。包括: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履約;提供的貨物品牌、型號和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是否缺少應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貨物或工程數(shù)量、質量、性能、功能是否達到合同約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在安裝、調試等方面是否違反合同約定或服務規(guī)范要求;提供的質量保證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等。
(四)應當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地獨立提出驗收意見并對自己所簽署的驗收意見負責。
(五)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約定情形的,應在驗收書中注明違約情形,并及時通知采購人。
1.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或方式履約,提供的貨物型號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約定,缺少應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貨物的數(shù)量、質量、性能、功能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合同未約定的,按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在安裝、調試等方面違反合同約定或服務規(guī)范要求。
3.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
(六)驗收結束后,填寫驗收書(樣式見附件1),出具驗收意見,明確驗收是否合格等,驗收小組成員應當簽字確認。
(七)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質量問題、假冒偽劣產品等重大可疑情況的,應及時書面向采購人反映。經確認屬質量等問題的,采購人當及時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進行交涉,追究其違約責任;經確認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移交工商、質量監(jiān)督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處。
(八)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第十八條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職責:
(一)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中標或者成交后,應當按規(guī)定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按合同履約。
(二)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為采購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規(guī)定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或地方標準的規(guī)定;其實物質量應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提供的服務符合有關服務規(guī)范的要求,按合同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合格證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對自己生產或銷售的貨物質量、售后服務等負責,提供的貨物自發(fā)貨驗收之日起按國家“三包”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提供假冒偽劣產品、降低服務標準和質量等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受托采購代理機構職責:
(一)根據(jù)采購人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中明確的有關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的具體事項做好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二)根據(jù)采購人委托事項及時協(xié)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
(三)向財政部門反映采購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不履約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職責: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履約項目驗收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及時進行查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qū)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各市、縣財政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項目合同驗收書(格式)
根據(jù)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合同編號: )的約定,我單位對(項目名稱 ) 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公司名稱 ) 提供的貨物(或工程、服務)進行了驗收,驗收情況如下:
驗收方式: |
□自行驗收 □委托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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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 稱 |
貨物型號規(guī)格、標準及配置等(或服務內容、標準) |
數(shù)量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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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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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大寫金額: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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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供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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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貨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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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具體內容 |
(應按采購合同、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及驗收方案等進行驗收;并核對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在安裝調試等方面是否違反合同約定或服務規(guī)范要求、提供的質量保證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應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等。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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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意見 |
驗收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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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議的意見和說明理由: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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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成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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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簽字: 或受邀機構的意見(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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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
采購人或受托機構的意見(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本廳各廳領導,本廳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辦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發(fā)
原文網(wǎng)絡連接:
http://www.gxzfcg.gov.cn/view/staticpags/sjfgzd/8ab8a0904e2f5576014e6cb490f149ec.html